李良(1901—1963)號次升,玉溪市華寧縣城人,著名法學家,曾任北京地方法院推事,兼任朝陽大學、光華大學法學教授。1946年7月—1948年7月,被推舉擔任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少將庭長,共審判華東地區的100多名日本戰犯。
1920年李良先后就學于北京朝陽大學法律系和司法儲才館。1929年2月~1931年7月,任北平地方法院推事,兼任朝陽大學、中國大學、民國大學法學教師。1931年8月任上海第二特區法院推事,兼任上海法政學院法學教授。
1940年11月,法院被日偽解散后,在上海法政學院、上海法商學院、上海震旦大學、上海光華大學擔任法學教授。這一段時間,在日寇統治下,教書薪俸低微,李良度日十分艱難,長子生病因無錢醫治而夭折,妻子憂憤以致精神失?!諅萎斁值弥?,乘人之危,想趁機攏絡收買他,要他出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長。李良對來人說:“士可殺不可辱,我餓死也不當漢奸!”他的凜然正氣激怒了日偽當局,他們眼看利誘不成,就改為威逼,1942年5月,日本憲兵將他逮捕拘禁。李良寧死不屈,以絕食表示抗議。1945年,日本投降后,他于9月出任上海高等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,并繼續擔任法政學院等高校的法學教授。
1946年7月,上海軍事法庭開庭審判在中國犯下侵略戰爭罪行的100多名日本罪犯。這一天,飽受日軍蹂躪的上海人像過節一樣,一大早,法庭內外就擠滿了人,紛紛前來觀看這些戰爭罪犯們,一個個怎樣在偉大的中國人民面前低下頭來,接受審判。這是正義對邪惡的審判!這是深受戰爭災難的人民對制造戰爭的狂人的審判!這是勝利者對戰敗者的審判!
審判長宣布開庭。一位身著戎裝、佩帶少將軍銜的中國人,邁著軍人的闊步走進了法庭。他是一位典型的中國人,身材不算高大魁梧,卻透出一種威嚴,一種儒雅,一種勝利者的自豪。旁觀席上的不少人都認識他,不等審判長宣布,他們就主動起立,向他表示敬意。他就是李良,玉溪市華寧縣人。
他們做夢也沒有想到,這位站在他們面前的軍事法庭庭長,他引用“國際公法”、“中國法律”、“日本法律”以及世界各國的法律,倒背如流。李良從“9.18”、“7.7盧溝橋事變”、“南京大屠殺”講到日本軍隊在上海的種種罪行,鐵證如山,引用法律準確,駁斥得罪犯和他們的律師啞口無言。罪犯們不得不低頭認罪,承認他們所犯下的罪行法理難容,天理難容。甘愿接受法律的審判,接受正義的審判,接受中國人民的審判。
從1946年7月—1947年7月,上海軍事法庭在李良主持下,共審訊了100多名華東地區的日本戰犯,并根據各個戰犯的罪行,依法判處了徒刑。李良在法庭上出色的表現,大長了中國人民的志氣,大滅了戰爭罪犯們的威風,受到了廣泛的好評。